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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鄭州中南海知音小區的業主常女士向記者反映說,不久前小區物業保潔員在樓道大廳里拖地,把地面弄得非常潮濕,致使她抱著才幾個月大孩子回家時不慎摔倒受傷。那么這個責任該誰來承擔呢?
據常女士反映,今年6月14號下午,她抱著才幾個月大的孩子外出回到小區,剛走進樓道大廳里,意外就發生了。
常女士說,當時物業保潔正在打掃大廳的地面,若不是物業的疏忽,也不會導致自己和孩子受傷。
受傷后,常女士連忙帶孩子去了醫院,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觀察,孩子所幸沒有大礙。
物業保潔打掃地面造成自己和孩子受了傷,事后她和丈夫也多次和物業進行了交涉,但小區物業對于此事的態度,讓常女士很不滿意。
9月21號上午,在中南海知音小區正弘物業的辦公室,記者隨同欄目顧問韓律師就常女士的遭遇與物業經理進行了溝通。
韓方方
欄目律師 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
根據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對其管理的公共區域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公司在履行公共環境衛生的管理服務職責時,對業主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受害人對事故的發生經過、對方的過錯以及自身造成的損失負有舉證責任。
截止記者發稿時,常女士表示,正弘物業公司已經安排法務部跟她聯系,準備協商解決此事。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法治頻道19:20《法治現場》
記者:謝亮
編輯: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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