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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industry infomation
近年來,因醫用織物管理存在問題造成的感染事件時有報道,醫用織物已成為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相關調查顯示,我國醫用織物管理仍存在較多問題,織物洗滌消毒后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微生物污染。
2015 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5〕708 號),其中要求:充分認識加強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的重要性,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保障洗滌消毒質量;加強對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的監督管理……這個通知的發布很及時、很有效。
同時,《通知》的下發也加快了《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標準的盡快出臺。該標準自 2013年開始起草,到 2015 年 9 月份基本研修完畢,在2016 年 3 月交到國家衛計委通過審批,2016年12月27日已經發布,2017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標準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報批稿)共 8個章節,兩個附件(規范性附錄、資料性附錄),主要針對管理和技術兩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內容包括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醫用織物分類、運送與儲存操作要求、洗滌消毒的原則與方法、清潔織物衛生質量要求等。規范性附錄是指與正文部分同等有效的內容,資料性附錄是作為參考執行的。
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規模差異較大,考慮到標準為首次頒布,為適應當前我國國情,其適用范圍不宜太廣,故擬先規范“醫院”這一層級,帶有一定的前瞻性,待標準修訂后再擴大到所有醫療機構。針對我國當前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工作的現狀,提出了該標準適用于醫院洗衣房和提供醫用織物洗滌服務的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圖1:針對醫用織物,應根據織物的對象、污染性質及程度不同分期分批洗滌
另外,該標準不適用于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后的滅菌技術要求,其具體滅菌技術要求按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的三個標準(WS 310.1-2009~WS310.3-2009)執行。
需特別注意的相關術語和定義
該標準中設有一些專用的術語,其中有 4 個術語和定義需要特別注意。
醫用織物
在標準的研制過程中,我們發現人們對在醫療機構中使用的紡織品的稱謂五花八門,有的叫布草,有的叫醫療紡織品。我們覺得相關術語應該統一,通過對歐美國家及地區相關標準、指南進行大量求證后,認為叫“醫用織物”更為貼切。所以,針對醫療機構可重復使用的紡織品我們均規范為“醫用織物”這一專用術語。
感染性織物和臟污織物
使用后的醫用織物都是不干凈的,我們把它分《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編制概況與解讀為感染性織物和臟污織物。什么是感染性織物?我們在標準里面有特別提出,一些特殊傳染病病人使用后的,有明顯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織物都被稱為感染性織物。除此以外,其他使用后的織物都被稱為臟污織物。
織物周轉庫房
當前,很多醫療機構外包給社會化洗滌機構來進行服務,這樣一來,自身的洗衣房就不存在了,但是醫療機構必須要設置織物周轉庫房,并且潔污分明,也就是說,周轉庫房必須要有至少兩個房間,并且兩個房間要絕對分開,專業的叫法為“完全隔離屏障”。關于完全隔離屏障,我們在標準里面也有特殊的定義。
標準的管理與技術要求
選擇社會化洗滌機構的醫院,必須要對其資質(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并符合商務、環保等有關部門管理規定)進行審核和風險評估。21 世紀進入了環保世紀,我們要將環保理念引入到洗滌行業,因此,洗滌排污必須要達到環保的要求,商務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都要引進到社會化洗滌機構管理要求里來。另外,從院感角度來說,在其洗滌場所的污染區域一定要加強通風換氣,比如說,標準中要求其通風換氣次數宜每小時達到 10 次以上,這都是有科學依據的。
對建筑布局的要求
結合我國國情,該標準對醫院洗衣房提出了建筑布局要求:應獨立設置,遠離診療區域;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圖2:規范中要求,醫院洗衣房應獨立設置,設有兩區(污染區和清潔區),兩區之間應有隔離屏障
應設有兩區(污染區和清潔區),兩區之間應有完全隔離屏障,物流應由污到潔,不交叉、不逆流,應設有工作人員及醫用織物接收與發放的專用通道。污染區設醫用織物接收 / 分揀間、洗滌 / 消毒間、污車存放處和更衣 / 緩沖間等;清潔區設烘干間,熨燙、修補 / 折疊間,儲存 / 發放間、潔車存放處及更衣 / 緩沖間等。污染區及各更衣 / 緩沖間設洗手設施,宜采用非手觸式水龍頭開關。
對使用后醫用織物的分類要求
根據生物污染風險不同,該標準將使用后的醫用織物分為:臟污織物和感染性織物。同時,基于對新生兒、嬰兒的特殊保護和洗滌工藝需要,需將用后織物作專門分類。
圖3:水溶性包裝袋
為規范使用后醫用織物的管理,該標準還提出了醫用織物分類收集、運送與儲存的工作要求。為便于管理,我們特借鑒國外管理經驗(如英國CFPP01- 04:2012《健康與社會保健的織物清潔消毒 : 管理和規定手冊》)。同時,標準還提出了推薦性條款:盛裝感染性織物的收集袋(箱)宜為橘紅色,有條件的情況下使用專用水溶性包裝袋;臟污織物宜采用可重復使用的專用布袋或一次性專用塑料包裝袋盛裝。
對醫用織物洗滌的原則與要求
針對使用后的醫用織物,應根據織物的對象、污染性質、污染程度的不同分期分批進行洗滌。具體為:新生兒、嬰兒使用后的重復使用織物應專機洗滌,不應與其他醫用織物混洗;手術室專用的織物(如手術衣、手術鋪單等)宜單獨洗滌;布巾、地巾宜進行單獨清洗(消毒)。
醫用織物宜選擇熱洗滌方法。感染性織物不宜手工洗滌,應采用專機洗滌,并首選熱洗滌方法,有條件的宜使用衛生隔離式洗滌設備。醫用織物與非醫用織物不得混洗;專機洗滌設備有相應標識。
對醫用織物消毒處理的原則與要求
使用后的臟污織物采用熱洗滌方法時可不作化學消毒處理。機械洗滌消毒時可采用洗滌與消毒同時進行的程序。
對不耐熱的感染性織物宜在預洗環節同時進行消毒處理。采用水溶性包裝袋盛裝感染性織物的,應在密閉狀態下直接投入洗滌設備內。被朊病毒、氣性壞疽、突發不明原因傳染病的病原體污染或其他有明確規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感染性織物,以及多重耐藥菌感染 / 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織物,若需重復使用應先消毒后洗滌。消毒方法按本標準附錄 A 執行。
對清潔織物的衛生質量要求
標準對清潔織物的衛生質量提出了要求,包括三個指標:第一,感官指標;第二,物理指標;第三,微生物指標。其中微生物指標中規定:細菌菌落總數≤ 200cfu/100cm 2 ,這是一方面考慮與GB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對消毒后低度危險性醫療器材的規定保持一致性;另一方面,通過在湖北、山東、山西三省開展的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前后微生物指標檢測驗證而得出的,是符合我國實際且完全可行的。最后,標準對資料管理與保存有一個特殊的要求:資料必須具有可追溯性,而且至少要保存六個月以上。
這個標準有兩個附錄,其中附錄 A 主要針對洗滌工藝流程以及感染性織物特殊的消毒方法進行了規定;附錄 B 規定了清潔織物采樣及相關檢測的方法,這些檢測方法都是有相關技術支撐依據的,需要按照現有的相關規范進行相應指標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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