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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知識/train infomation
飼養寵物的管理也屬于環境管理的一部分,為美化凈化住宅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保障住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物業內應制訂有關寵物飼養的管理規定,要求所有用戶遵守。
(1)禁止飼養雞、鴨、豬、貓、肉鴿等以食肉或觀賞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飼養觀賞鳥、信鴿,不得占用樓道、樓梯間、天臺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墻和防護、防盜網外部掛放鳥籠,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環境。
(3)養犬須嚴格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號牌,嚴禁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養犬,無證無牌犬不得進入物業內。
(4)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為犬只佩帶市城管部門制作的狗牌;
2)為犬只帶防護口罩;
3)佩束犬鏈并由成人牽領,看管;
4)即時清除犬只排出的糞便。
(5)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餐廳、商店、廣場等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6)用戶養犬不得妨礙他人,犬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時,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咬傷人,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至附近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治療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將傷人犬送市獸醫防疫部門或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留醫觀察。受傷人的有關醫療費、交通費及誤工費由飼養人承擔。
(8)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犬應當妥善處置,禁止隨意遺棄或埋在小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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