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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品保護
應對易污染、易破碎的成品重點保護,尤其是在木制品、金屬制品的軟保護方面和玻璃制品的硬保護方面。軟保護方面應隨時注意與地面相接部位不要松開,以免發生滲水現象。硬保護方面應注意保護材料的硬度、厚度,以防止設備、磨料將玻璃等制品碰壞的事情發生。
二、研磨前的石材防護
在大面積研磨施工前,通過樣板施工應確認石材在鋪裝前是否進行過石材防護處理及防護效果,若防護效果不理想,應在了解前期所用防護材料的前提下,進行二次防護處理,以免由于整體研磨而產生水斑等病變。
三、嵌縫材料的選擇
應注意嵌縫材料的選擇,尤其是冬季施工,避免因嵌縫材料質量、可施工性等因素致使石材受到污染。
四、研磨設備與磨具的匹配
磨具的磨削能力、拋光效果與磨具的壓力、轉速、走速等因素密切相關,每種研磨設備對磨具的壓力、設備設定的轉速都會有差別,操作設備人員所掌握的設備走速更是千差萬別。這就要求磨具與設備配套使用,并要求磨具在走速方面的工作寬容度高,這樣才能保證施工質量。
五、研磨各道工序間的匹配
研磨、拋光需幾道研磨工序,應根據石材品種、所用設備、磨料和質量要求而定。但每道研磨工序間的銜接應合理,目數間隔過大,不能有效地將上道磨痕覆蓋,會有磨痕存在;目數間隔過小,則工作效率低。
六、石材結晶硬化應具備的條件
被結晶硬化的石材一定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石材要干燥,二是石材表面要有一定的光澤度,三是不能存在交叉施工。
石材不干燥,結晶硬化處理會阻礙石材內部水分的揮發,輕者石材結晶硬化效果不理想,光澤度無法提髙,石材表面會產生一層霧狀物,重者可能導致石材病癥發生。
雖然現在有些石材結晶硬化產品能將石材表面的光澤度從二十幾度提高到六十幾度,但光澤度的耐久性不如研磨拋光出的光澤度,所以結晶硬化最好在60度左右的石材表面進行,即便結晶硬化層失效,石材表面光澤度還有60度,在此基礎上再進行石材表面結晶硬化處理,會簡單容易,節省資金。
在石材防護、裁縫嵌縫、粗磨細磨等施工階段,可進行交叉施工,但到了結晶硬化的最后階段,由于此工序不能消除劃痕等外力對石材表面的破壞,若發生石材表面劃痕現象,必須從粗磨工序重新施工,所以此工序不能交叉施工,應在精確保潔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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